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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

时间:2023-09-26 来源:奉贤人大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支持和保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

  2023926日在上海市奉贤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贯彻党中央、市委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届区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奉贤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奉委发〔2022〕11号)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为支持和保障我区全力争创全市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是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利用和发挥奉贤的环境优势,把奉贤建设成为森林资源更丰富、生态品质更优良、绿色产业更发达、人居环境更优美、生态文化更浓厚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原则,营造生产、生活、生态相互融合的开放新空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推进协调机制,强化考核和督导,形成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合力。

四、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创新工作举措,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财政保障,重点在生态补偿、土地流转、完善绿林地建设等方面,加强部门协同,积极推进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五、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应当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的要求,开展分析研究,针对林木覆盖率、“一村一园”建设等未达标项,制定可行性改进方案和具体举措。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攻坚力度,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涉及的各部门、各街镇要主动作为,同向发力,挂图作战,狠抓落实,推动问题解决。

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应当以规划为引领,全面有序推进《奉贤区“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奉贤区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奉贤新城绿环专项规划》等落地落实。统筹“田、水、路、林、宅”五大要素,构建城乡公园体系,推进新城绿环建设,打造南上海中央公园,加快形成三大生态圈层。

七、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应当充分发挥本区生态资源禀赋优势,加大建绿力度。全力开展“一村万树”行动,推进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四旁林种植。推进协同增绿,因地制宜提升道路、河道水系、居住区、产业园区、厂区等区域的林木覆盖率。推进见缝插绿,利用闲置土地资源,盘活道路周边、背街小巷、社区等小微空地,建设类型多样的小微绿地、街角绿化、立体绿化及口袋公园,扩展城乡绿化总量。

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推进,着力提升乡村风貌,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建设乡村公园,建成一批标志性开放休闲林地,打造生态游憩型绿道慢行空间。发挥地域种植特色,推进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民收入。探索林地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发展林下经济,资源共享协调发展,提高林地效益。

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应当完善保护森林资源长效机制。发挥林长制作用,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强化森林资源源头管理,

提升源头巡护能力,确保林有人造、绿有人建、树有人管、责有人担。探索生态公益林村级养护管理模式,鼓励“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当地村民参与林地建设、养护巡查等工作。推进绿林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智慧园林”“智慧公园”管理体系。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打击破坏林绿资源、擅自占用林地和公共绿地等违法行为。

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应当增强全社会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阵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志愿者、青少年、社会团体等积极作用,健全举报等公众监督机制,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十一、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奉贤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推进情况。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严惩创建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和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相应保障。

十二、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和各镇人大、各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开展专项调研和视察等活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